摘要

本文从法经济学角度,分别对我国道路交通事故中侵权责任与保险制度的建构进行了分析。通过分析我们发现,我国道路交通事故中侵权责任制度的建构有效地区分了单方事故与双方事故模型,并对这两个模型分别采用不同的侵权责任归责原则。这种区分有助于侵权责任制度实现有效的威慑。但我国交强险制度的设计存在一些问题:交强险的费率设定无法做到有效的风险分化;交强险中相应制度设置无法做到对道德风险问题以及逆向选择问题的有效控制。最后,在司法实践中,交强险与侵权责任间存在着错误的互动关系。侵权责任和保险都被法院当作了分散风险的工具。司法实践上对于侵权责任与保险的混同适用,从法经济学角度上而言,存在一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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