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美国1890年颁布第一部具有现代意义的反托拉斯法典--《谢尔曼法》到现在,反垄断法在不断磨合与碰撞中发展。尤其是20世纪70年代之后,芝加哥学派所宣扬的行为主义逐渐取代了之前哈佛学派所倡导的结构主义,为反垄断法的发展开辟了另一种不同的途径。而面对着当代经济的迅猛发展,经营者集中的高潮不断迭起。集中本身具有的双面性,一方面可以形成规模效应,另一方面又会危害到正常的竞争秩序。如何对其进行规制,在保护竞争的同时又能实现经济效益,就成为了行为主义必须权衡的一个问题。

  • 出版日期2011
  • 单位中国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