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村民委员会竞争性选举中,一些地方出现的贿选现象已成为农村基层民主发展的一大障碍。贿选的产生和蔓延有其内在的社会基础,构成这一社会基础的主要因素有利益取向、村庄派系、人际信任和熟人社会中的"面子"等,它们相互之间形成共振并反作用于现行相关法律制度。所以必须要完善现行法律制度防范贿选;强化村级集体资产和财务监管;加强农村公共精神教育等多元的手段和方式来约束和遏制贿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