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税收的无偿性、强制性往往容易导致征纳双方关系的对立和僵化,加之纳税人的相对议价能力不足,实践中纳税人与征税机关之间的地位往往严重失衡。为了协调征纳关系、实现财政民主,培育适格的纳税人是税收征管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理论上,适格的纳税人包括自觉的纳税人、自立的纳税人、自强的纳税人三个层次。应通过税务宣传和咨询、建立纳税人协会、鼓励政治选举与宣传、实施财政监督等途径培养公民意识、鼓励政治参与和培育公共理性,以税收征管法修订为契机,完善纳税人教育的制度设计,从而促进税收征管改革和财税法治建设。

  • 出版日期2016
  • 单位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