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基于我国2005~2009年发生的12起事务所合并案,考察了相关因素对上市公司在原主审事务所发生合并后是续聘合并后事务所还是变更到其他低质量事务所决策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经营业绩佳、公司治理好的公司更倾向于续聘合并后的事务所,而上期被出具非标审计意见的公司更倾向于变更事务所;与预期相反的是,具有融资动机的公司更倾向于变更事务所;无论是以非经常性损益还是以操控性应计度量潜在的盈余管理机会,其与公司选择续聘合并后事务所或变更其他事务所之间均无显著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