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村公共产品对于农民、农村、农业具有重要作用 ,但我国农村公共产品的提供远不能满足需要。国家的提供意愿不足 ,集体的提供能力不足使得绝大多数地区农村公共产品只能靠农民自己以“一事一议”方式提供。然而 ,“一事一议”制度存在着交易成本高等缺陷 ,但在国家、集体提供农村公共产品的意愿和能力未有实质性转变之前 ,“一事一议”制度尚不能废除 ,而应加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