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法律援助制度自正式建立已有十多年历史,2003年颁布的《法律援助条例》中明确提出鼓励社会组织参与法律援助活动。近年来,社会组织与政府相关部门在法律援助领域相互配合,以政府力量为主导,社会组织向政府法律援助所无法覆盖的"夹心人群"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格局初步形成,在社会稳定中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然而,当前法律制度的不足严重制约了社会组织在法律援助活动中利用自身资源优势。本文着重讨论了当前我国社会组织参与法律援助活动面临的主要障碍,并就此提出改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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