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目前进入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时代,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而实施的效果依赖于人民对法律的信仰程度。法律信仰面临的问题有三:如何界定非宗教意义的信仰;如何让民众真诚地拥护具有强制力的法律;如何在实践中实现法律信仰。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从康德法哲学中的"二律背反"入手,即如何处理法律的强制性和自由性之间的关系,这对"二律背反"的澄清需要的是实践理性下的民主立法概念。理论上,民主立法通过保证人们自由意志的立法,使其发自内心地服从和支持法律,信仰国法便是信仰自己所立之法。实践上,通向信仰法律之路的途径是从民主的主体、客体和程序三方面提升民主立法的程度,而非仅仅注重民主立法形式。民主立法下的法律才能最大程度地得到民众的支持与信仰,社会才能在信仰法治和敬重法律中不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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