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中联重科的组织架构在税收筹划方面发挥了很好的作用,虽然在设立该组织架构时已经获得国家发改委、商务部、湖南省国资委、国家外汇管理局、证监会等部门的批准,但并不代表这一组织架构没有潜在的税务风险。对境外子公司税务风险的界定1.受控外国企业根据国际税法和我国税法,中联重科设立的香港特殊目的公司和卢森堡境外子公司有被认定为"受控外国企业"的风险。国际税法上的"受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