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与私人拥有的著作权相比,政府信息著作权的主体、客体、权利行使和经济补偿等都有明显的特殊性,这是制定政府信息著作权保护政策必须考量的因素。欧盟、英国、美国等对政府信息著作权分别有不同的立法。我国政府信息著作权管理制度的立法应坚持利益平衡原则,明晰享有著作权的政府信息类型,合理界定政府信息著作权的归属,完善政府信息著作权的转移规范,健全反政府信息著作权垄断制度,确立政府信息著作权的补偿政策。

  • 出版日期2012
  • 单位新乡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