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制度是政府由直接提供公共服务向市场购买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能转变,也是一种新型的居家养老服务模式。该制度试点实行十余年,成效不菲,但目前进展较慢,陷入瓶颈,归根在于政府"缺位"和"越位",过度参与、大包大揽,依然没有摆脱管理型政府的思维,因此,将政府的职能从直接参与运作转变到宏观规划、财力保障、立法监督和努力培育非营利组织等方面来直接关联到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进一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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