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很多被追诉人由于经济原因得不到律师的帮助。这不仅是我国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一个"瓶颈",也很难使被追诉人获得实质意义的公平追诉和审判。相关法律虽然将刑事法律援助定位于政府责任,但同时也将其作为律师的义务;在司法实践中,法律援助的责任绝大部分是由律师承担。此种规定与做法,不仅与理不合,也导致了刑事法律援助在很大程度上流于形式。基于此,我国立法应当明确由国家和政府承担法律援助的责任,并在此基础上构建公设辩护人制度。

  • 出版日期2008
  • 单位中国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