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搜索引擎机器人抓取行为是搜索引擎服务商以营利为目的而实施的商行为进行了阐释;认为从行为目的来看,理性主义为搜索引擎机器人抓取行为的合法性提供了理论来源;从行为的技术条件来看,互联网的开放性为搜索引擎机器人抓取行为提供了合法性支持;从行为的实施过程来看,搜索引擎机器人抓取行为会被滥用而触及个人隐私数据、知识产权,产生侵权的法律效果;提出应当从抓取行为的主观要件、客观要件以及授权要件三个方面判定搜索引擎机器人抓取行为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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