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不断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背景下,促使地方政府确立和落实一系列生态保护与建设制度,对于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地方政府生态保护与建设制度化要求实现制度的体系化、弹性化和常态化,政策、竞合、发展分别是制度化内部驱动的导向、过程和目标要素,生态现状、公众诉求、社会监督分别是制度化外部驱动的现实、外在和助推要素。建立健全地方政府生态保护与建设制度化驱动运行的认知—导入机制、整合—应用机制和保障—更新机制,有利于强化内外部要素制度化驱动效果,助推地方政府生态保护与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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