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证行延误收单谁之过

作者:王世勇
来源:中国外汇, 2018, (09): 64-65.
DOI:10.13539/j.cnki.11-5475/f.2018.09.022

摘要

<正>虽然国际商会官方意见支持了开证行的做法,但在法律上不一定能够得到支持。这表明,对同一问题,惯例与法律之间可能存在矛盾。案例背景开证行单证处理中心于2017年12月12日收到分行收单网点提交的一份即期信用证项下单据,分行在面函上批注的收单日期为当天即12月12日,开证行审核单据后确认相符交单。之后分行于12月14日向单证中心提交了付款委托,单证中心于当天办理了对外付款并对业务进行了关卷处理。翌日,交单行韩国X银行发报给开证行,要求开证行支付上述信用证项下迟付利息和往来

  • 出版日期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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