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粤公规[2020]4号各市、县公安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粤府函[2019]405号)部署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公安部《印铸刻字业管理规则》和《广东省印章刻制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省厅研究制定了《广东省公安厅关于选择采用告知承诺方式申领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实施办法(试行)》。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情况和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省厅治安管理局。

  • 出版日期2020
  • 单位广东省公安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