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实现担保物权案件中,申请费用与申请人的利益关系密切,而交纳标准是申请费用规则最核心的问题之一。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实现担保物权申请费用是否收取及如何收取缺乏明确的规定,导致司法实践中各地基层人民法院申请费用的收取乱象繁生。遵循保障申请人诉权有效行使、遵照担保市场规则、立足国情等原则,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申请费用的交纳标准应按件收取,这是审判活动的公共服务性所必须、实现担保物权程序立法目的所使然、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非讼性质所决定、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审查特点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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