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税收在本质上不同于公共收费和公债,是因为它服务于当代公众的普遍利益和政府的特定调控目的,而不是服务于局部的或代际的公共利益。税收的正当性体现为征税目的和征税程序两个方面。良好的税收原则应根据不同征税目的的税制类型来确定其适用范围:普通目的税和基本保障目的税应该按照"量能负担"原则分配税负,特定目的税则主要依据"量益或量害负担"原则分配税负。为了实现整体税制功能的合理配置,应该将不同征税目的的税收严格加以区分,使其收入与支出紧密对应,并赋予每一个税种独特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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