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戴维·米勒根据人类关系模式提出了多元社会正义理论,但遭到了全球化理论和文化多元主义的双重挑战。全球化理论认为经济效率与社会正义之间不相容,文化多元主义则认为社群文化与正义共识之间相冲突,故他们一致否认社会正义的可能性。针对挑战,米勒作出理论辩护。一方面,他证明社会正义与全球化在经济效率上是相容的,多元文化与社会正义在理论共识上是可能的;另一方面,他又试图为社会正义确立一种稳固的根基即民族性原则。然而,由于米勒过于夸大民族原则的重要性,导致自我辩护的过程中出现对待多元论的立场不够中立、正义理论太过狭隘等问题,所以他的回应是不够充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