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建国初期上海不断发生的因婚姻家庭问题而自杀的案件,有其复杂的历史与现实原因。在中央领导下,上海市党政部门和社会各界非常重视,积极应对。法院、公安、妇联与居委会等密切配合,积极救助自杀者,深入调查自杀的原因,有针对性地调解婚姻家庭中的矛盾纠纷,审判犯罪分子,并利用典型案例进行《婚姻法》的宣传,教育干部群众学会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正确处理婚姻家庭问题。通过努力,不仅使因婚自杀得到了有效控制,也使广大干部群众经历了一场法制教育。建国初期上海对因婚自杀问题的积极调查、干预与处理,其历史经验值得认真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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