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分析了科斯关于产权划定的极右倾向,即忽视收入分配的负面效应,定理假设条件过于理想,以及忽视交易成本导致的策略行为。围绕国内物权法引起的权界标准争议,思辨国有资产、私人财产与产权分配环节不受制约的权力,公有与私有的权界标准以及群己权界的动态标准与标准博弈。本文认为,公有制经济也要恪守法制,群己权界划定要警惕极左,政策偏左要具备四个前提。最后结论是,破解公有与私有的产权立法之争的关键在于尽量明确群己权界,己域自由与群域民主不容颠倒,以及定期调整暂时不能达成共识的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