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地权属调整是农地流转过程中基于土地权重新配置而产生的权利交换和变更行为。从农地流转的规范性文件来看,农地的"三权分置"是以政策执行的形式来实现的。具体而言,农地"三权分置"政策执行的法治效应,破解了土地对农民身份限制的掣肘,提升了土地社会保障功能的福利效应。农地"三权分置"政策执行的法理表达破解了"三权分置"中三类主体的权利归属难题,消解了"三权分置"政策立法表达的执行惯性,厘定了集体成员权政策性规范的建构规则。因此,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法理定位,要围绕破解土地所有权主体虚位的产权治理困局这一主线,不断拓展农地权能配置和交易主体范围,界定土地发展权的产权归属和收益分配方向。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