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侦查权力与人的尊严有直接的宪政勾连。侦查行为以手段、对象为标准可以大致上区分为具体侦查行为和抽象侦查行为。这两种侦查行为及其下级子行为都与尊严有具体的直接关系。制度上设置司法审查,人心上践行儒家"忠恕之道",通过制度与人心的互动,才能充分保障侦查程序中人的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