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瑕疵证据可补正规则的确立,在采纳证据之前介入了补正环节,对证据的瑕疵发挥涤除作用。但囿于立法上对瑕疵证据证明标准未作出明确规定以及证明标准的模糊性,导致了司法裁判的随意性,使得这一制度在实际运行中饱受争议。因此,瑕疵证据证明标准的确定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在理论证成的基础上,通过考察域外立法并结合我国司法实践,提出优势证据的证明标准,即证明到使法官相信不存在非法取证的可能性大于存在的可能性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