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笔者通过对文献资料进行阅读、研究思考,认为我国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还有待完善之处,如,权利主体和赔偿义务主体过分特定化,举证规则不切合婚姻家庭案件。本文对以上所述问题进行具体分析,阐述拙见,提出些许改进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