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土地租佃是佃农生存之本,也是地主获得土地资产性收益的重要方式。欠租撤佃这项租佃习俗大量见诸民国佃约,并受到了民国民法和土地法的充分肯定。欠租是否必然导致地主撤佃、撤佃后可否追租、欠租是否可以撤永佃、不欠租时地主可否撤佃等等,在民国法律、地方佃俗和租佃实践中差异甚大,体现出了在地主撤佃权之规范上国法的审慎和佃俗的宽容。呈现在欠租与撤佃关系复杂性之背后的是业佃间的利益博弈以及业佃双方的理性和无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