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我国经济的腾飞,人与自然、社会与自然的矛盾日益尖锐,环境污染事故频发。但是我国环境司法专门化面临环境立法滞后,环境法庭设置与管辖不相适应,环境司法专门化目前只局限于审判的专门化,缺乏良好的司法环境等困境。基于我国部分省市实现环境司法专门化的现状,通过环境立法、环境法庭管辖等制度的完善,提出实现环境司法专门化中审判专门化及构建环保警察制度、环保检察处等相关制度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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