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区域贸易协定中竞争法与反倾销法的关联度主要取决于一体化的深度。我国应确立统一区域竞争法取代反倾销法的终极目标。为此,一方面须转变反倾销是"双刃剑"等观念,在所加入的自由贸易区中以对多边WTO反倾销协定的实体或程序性修改的方式限制域内反倾销的使用;另一方面应删除反不正当竞争法及价格法有关掠夺性定价的相关规定,统一将其归入反垄断法中。这一努力可先从与新加坡、EFTA、日本、韩国等具有"相似意向"国家或地区间的区域贸易协定入手。

  • 出版日期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