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村民自治是我国农村基层民主建设过程中一大制度创新,自1982年首次实行以来取得了显著效果。但是取得成绩的同时也出现了党权与村权的矛盾日益激烈化、民权与党权的日益渗透化、村权与党权对民权的日益扩张化等方面的问题。为保障村民自治的有效运行,应该解决上述问题。十八届四中全会"基层治理法治化"目标提出,强化和完善我国农村的法制建设,培养和形成农村基层自治中的法权,用以解决村民自治所出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