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3年12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牵头五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认定比特币不是我国的货币,只是一种互联网虚拟商品,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可以自由进行买卖。本文通过分析比特币的本质和原理,回溯创立者的初衷,发现比特币本质是一种新型的"互联网支付系统",其开放性和广泛参与性更是包含了"数字化信用"的概念,与"传统信用"相比,"数字化信用"更符合互联网金融的时代背景。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数字化信用"和新型"互联网支付系统"必将给金融业带来巨大的变化。

  • 单位
    新疆财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