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农村的经济、社会结构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是,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环境问题也日益突出。尤其是农村的垃圾污染问题,垃圾种类、数量不断增加,面源污染也越发严重。应然层面上,是农村环境立法不足、农民环保意识不强等造成的,但是实然层面上,是"城市中心主义"的环保思维、农村垃圾治理的共有性所导致的市场失灵、政府失灵的悲剧性的结果。所以,仅仅加强农村环境的专门性立法是远远不够的。在面对"公地悲剧"、集体行动陷入困境等问题时,具有先天优势的农村自治组织不失为一个很好的选择,再配套以相应的监督机制。惟其如此,我国农村垃圾污染防治工作才能取得突破性进展。

  • 出版日期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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