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制度相比,构建我国集体土地征收制度所面临的问题要复杂得多,阻力也大得多。现行集体土地征收是为实现和保障国家对建设用地的垄断建立起来的。要缩小征地范围,将征地限缩在公共利益需要的范围内,必须首先打破"先征收、再出让"的国家垄断建设用地的供地模式,建立公益性建设用地与经营性建设用地相分离的建设用地供应制度。现行的集体土地征收以集体土地公有为逻辑起点,以国家利益至上为中心,以公权力为主导,制度设计上反映了公权的至上与私权的虚化。要平衡土地征收中的公益与私益,必须打破失衡的公权与私权配置机制,明确被征收人及其在土地征收中的基本权利,并为权利的行使提供充分有效的救济与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