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法学方法 "流派化之争"的背景下,中国民法学者应坚守法教义学这一重要的法学方法。法教义学与社科法学并非此兴彼灭的关系,而是相互包容、合作与借鉴的关系。法律实证研究方法也不是对法教义学的排斥,而是丰富。编纂具有科学性、时代性、民族性的中国民法典,既需要法教义学,也需要社科法学。"多元化"法学方法的践行,是编纂中国民法典的明智之举和当务之急。为此,中国民法应走向"多元合作与互补"的法教义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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