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些年来,"公民社会"是一个在中国学术界频繁出现的概念。这是一个错误的表达式,它不仅是一个翻译错误,而且包含着对"市民社会"和"公民国家"的双重误读。市民社会与公民国家是在社会分化的过程中产生的,作为社会分化的结果,它们既是理解近代以来社会结构的基本坐标,也是开展社会治理的依据。"公民社会"的概念抹杀了近代社会分化的历史,使得对现代社会的构成部分及其运行机制的把握变得困难起来。我们应当在近代历史以及思想史的嬗变中梳理市民社会和公民国家产生的历史过程,确定它们各自的性质,并把握它们之间的联系与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