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出于对互联网特质、互联网影响力等因素的考量,互联网初创者和美国政府选择以ICANN为载体进行以多利益相关方为核心的互联网治理模式试验,对传统主权模式中的主体资格、运行规则等方面提出了挑战。但这一制度试验存在合法性缺失、虚假的代表性、片面的开放性等不足,不能够成为互联网全球治理的新模式。同时,网络的各项特质与主权也并不冲突,只有主权模式才能够真正保障并实现网络权利,并为网络技术的进一步革新提供更好的环境。但传统主权模式也需要谋求在主体、监督等方面进行改进,从而真正促成"网络命运共同体"的实现,最大地利用和提升由网络技术所带来的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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