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以转让股权名义转让房地产行为征收土地增值税,目的在于防范土地增值税流失。但深入分析评价这一政策的现实可行性,会发现这样做既难以有效实施税务检查工作,也无法有效防范税款流失,反而会造成认识混乱,引发双重征税或税款流失。故应当澄清误解,阐明税收政策,不向股权转让人而向转让房地产的纳税人统一征收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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