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地方立法经常面临在不同情境场域中的法益博弈,而这其中公序良俗与"地方知识"具有一定代表性,如何平衡不同情境中的法益冲突成为比例原则进入地方立法领域的契机。《立法法》对地方立法权从"集权"到"放权"再到"限权"所体现出的亦是国家从宏观上对地方立法权的"比例均衡"。"比例原则"对地方立法有着推动地方法制的现实性需要和宪法正当性,但同时亦要注意"比例原则"需要在谦抑性环境和要求下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