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澳门劳资纠纷处理制度在结构上分为三部分,劳工事务局、检察院、法院依据法律对劳资纠纷有不同的处理权限,劳工事务局通过劳动监察处理绝大多数的劳资纠纷,依凭行政处罚以及提起刑事诉讼的强威慑,涉嫌劳动违法的企业在此阶段多会选择与劳工达成和解。检察院对劳动监察"下漏"的纠纷继续进行调解。及至法院,纠纷数量已极大减少,且主要集中于法律问题。此种以劳动监察为主体,法院为最终解决方式,注重调解的劳资纠纷处理结构,有助于帮助劳工高效维权,提升劳工对于政府的信赖,降低司法压力,对于内地当前正在进行的劳资纠纷处理制改革具有借鉴意义。

  • 出版日期2018
  • 单位中国劳动关系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