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弹劾证据与证据弹劾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弹劾证据是证据一种形式,指的是可以用于弹劾的证据材料;证据弹劾则应是一项诉讼活动,用弹劾证据来对己方不利的言词证据进行攻击和削弱。弹劾证据的使用和证据弹劾活动的展开,是英美法系国家质证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尚未赋予专家辅助人明确的诉讼地位,专家辅助人意见也并非证据种类之一,但从本质上来看,专家辅助人意见更符合弹劾证据的属性特征,实际上也发挥着证据弹劾的功能和作用。在目前立法与实践都较为模糊的情况下,对专家辅助人意见的正确定位,有利于庭审实质化改革下其应有价值作用的体现。

  • 出版日期2016
  • 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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