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三一集团关联公司罗尔斯公司诉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及奥巴马总统案,经过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方分区法院的两次开庭审理,原告的所有诉讼请求均被驳回。本案主要涉及中国企业跨国并购遭遇美国国家安全审查壁垒的问题。本文在概述基本案情基础上,结合美国法院的思路,就美国总统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否决令可诉性进行法律分析。本文还就中国企业应对的策略、中国政府需完善的法规提出了相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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