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仲裁已被公认为一种服务商品而可成为市场竞争的对象。我国仲裁市场竞争法律制度的缺陷造成了仲裁服务市场几乎处于地区分割的不竞争状态,同时排除了临时仲裁竞争和大量有仲裁能力公民的市场准入与竞争。我国仲裁市场竞争法律制度存在缺陷或陷入困境的成因是制定相关规则时缺乏科学民主的理念、立法技术水平不高、相关主体的个人或行业私念严重。加强我国仲裁市场竞争的主要意义在于能有效地改善政府职能和降低财政负担、提高我国仲裁服务者的竞争力、纠正行业不良风气并能提高仲裁公信力等。突破我国仲裁市场竞争法律制度困境的主要手段是要树立仲裁制定法主要为私法性质程序法的科学理念、移出我国《仲裁法》中大部分的仲裁机构规则并予以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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