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的:对我国制药企业上市公司履行社会责任产生的效率进行相对有效性评价,为其进行合理的决策、实现自身可持续发展提供理论依据。方法:选取2011-2013年我国制药企业上市公司中符合条件的94家企业为样本,采用数据包络分析(DEA)方法,从消费者、股东、债权人、雇员、政府和社会公益6个方面来研究样本企业社会责任投入的有效性。结果与结论:在被调查的94家制药企业中,各年度分别只有26、22、31家企业的综合效率为1,即为DEA有效企业,其社会责任的投入与产出能够较好匹配,履行社会责任效率较高;社会责任对财务绩效的影响是正向的,在DEA非有效的企业中,除个别企业外,规模收益均递增,表明这些企业履行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