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两岸金融合作正朝着"双向、直接"的方向发展,但大陆没有两岸金融合作方面的专项立法,大陆涉台金融法律制度还不健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两岸金融合作。本文从构建海峡西岸金融合作试验区的需要出发,分析福建省发挥地方立法优势、先行建立涉台金融法律的必要性,并通过比较分析两岸金融规定的差异,探索福建省建立有利于促进两岸金融合作的法律制度,为促进海峡两岸金融合作提供法律保障,也为我国大陆进一步健全涉台金融法律积累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