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唯物史观关于法律受制于物质生活条件的观点是评价民事立法成败、衡平民法"移植"限度的基本标尺。唯物史观影响着司法改革的方向,引领着司法观念更新的路径,并可以有效地防范民法学术研究中"西方话语"泛化之现象。民法实践中时而出现的与国情不相吻合的规范、背离生活的"机械司法"以及学术研究中的"主观臆断",事实上与相关主体忽略自觉运用唯物史观有着一定关联。当代社会以市场经济、全球化为载体的经济结构已广泛构筑,并阐发大量直接制约民法价值取向的法权关系。当下的民事立法、司法及民法学研究更应自觉遵循唯物史观,主动适应变化着的以经济结构为重心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