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结合历史传统和当前状况看,乡土社会间的民间法与国家法在调整内容上的互动关系会因时代改变而有所不同,然而二者在外在形式上总是并存的,这说明民间法与国家法并存的法律多元态势是不容否认的客观事实现象。如果立足法律实用主义的立场,采用法律经济分析的方法,可以发现民间法与国家法"竞争"有现实合理性。因此,构建乡土基层社会的和谐不是国家法强势介入,而是国家法和民间法的"各司其职",国家法应当依据实际情况给民间法留出相应的自主运作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