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托马斯.阿奎那被罗素誉为最伟大的经院哲学家,其思想对于自然法理论有良多贡献。他使得亚里士多德的法治理论得以重拾,使自然法从人治的窠臼中解放出来;他通过永恒法、神法、自然法和人法的划分,充分肯定了人理性的自然倾向的作用,为人类赢得了获知自然法的权利;他将宗教与世俗社会的二分予以阐述,提出了具有自然法意义的契约理论,为随后契约思想的迸发和民主运动埋下了伏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