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不得强迫自证其罪"作为现代国际社会公认的一个刑事司法原则,对刑事案件的侦查讯问活动起着重要的规制、引导作用,是刑事司法中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之一,是一国是否真正尊重、保护人权的重要体现。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保障了犯罪嫌疑人人权,促进刑事侦查活动的科学化;二是促进了司法效率与公平的平衡;三是促进了法的终极目的实现。因此,它必将对我国"法治国家"的建设及法的实现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

  • 出版日期2013
  • 单位贵州民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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