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民商法法律体系中对于"不真正连带责任"的表述没有形成完整的立法体系,只有零散的条文分布在民商法各部分内容中,且内容表述相对模糊。在具体的司法界定与案件审理过程中,常造成同类案件不同审判结果的不公平现象。因此,通过不真正连带责任立法构想的讨论对民商法中不真正连带责任进行合理的解释,以促进我国民商法法律体系的完善与进步,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法律体系建设的重要工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