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案例教学是现代法学教育的必然要求,但源于哈佛的传统案例,在许多方面并不适应我国的法学本科教育,适合我国法学教育的案例教学模式亟待重新构建。Seminar教学法由于其独特的实践价值,被西方高校普遍适用。将Seminar教学引入案例教学对于构建法学教学新模式是一种有益的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