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明代图书检查制度比较宽松,中央对地方刻书事业的行政干预力度十分有限,并没有派出"钦差"官员执行过专项检查;对一些刻书中心的规范行为,主要由当地负责文教方面的宪臣——提调学校官负责,多数时候可归为一种自发的行为,因而导致相关政策的不稳定性和不可持续性,也就没能形成系统的法律规章制度。唯其如此,一个活泼自由多元的图书出版贸易阅读局面的出现,方才在晚明历史上显得格外光彩夺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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